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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一个中央直属二级企业负贡人,任期内通过办公会议决定将废品处理收入三十多万

我是青岛一个中央直属二级企业负贡人,任期内通过办公会议决定将废品处理收入三十多万 我是青岛一个中央直属二级企业负贡人,任期内通过办公会议决定将废品处理收入三十多万,以劳务费名义转入直属企业工会下属劳务队,后觉不妥,又全部转回直属企业帐户,现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立案侦结移交公诉,一,请问立案依据成立吗?二,如起诉会如何量刑,三,刑法有私分国有资产未遂罪名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6-12-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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