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卖给了第三房,我是否还能卖回???
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你应该立即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对该房屋暂时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可要求赔偿
你的问题已经认真看了,同等条件下你作为承租人有法定有限购买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
第二,门面买卖后,你有权继续承租直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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