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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实习期间在盘锦的一家教育机构任职,由于学校有事请过七天假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实习期间在盘锦的一家教育机构任职,由于学校有事请过七天假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实习期间在盘锦的一家教育机构任职,由于学校有事请过七天假,请假申请单写完之后交给校区校长,并口头告诉我,可以了他会申请的。然后我就回学校了。现在准备离职,校长却说七天假只能批三天,其余四天算旷工,要扣除旷工的三倍工资。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eed a hero hug(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6-12-2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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