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如此划分交通事故是不是合理
如此划分交通事故是不是合理 2012年4月26日,我骑电动车在江西省吉安市左转弯后与当事人肖某我证驾驶无年检的摩托车由西往东往东行驶相撞,事后鉴定摩托车前侧碰撞了电动车中侧。造成两车受损,我和当事人受伤交通事故。
交警事故认定本次交通成因分析当事人肖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此事故原因之一。我违反分道及标准行驶,是是造成此事故原因之一。
吉安市吉州区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我和肖某负同等责任。请问如此划分交通事故是不是合理
办案交警在此事故明显包庇肖某,明知肖某无证不告知。我通过查询后才说明真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bo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2-05-2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