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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一家饭店工作了一个月零4天。因为过年好多员工辞职,工作量加大

我家孩子在一家饭店工作了一个月零4天。因为过年好多员工辞职,工作量加大 我家孩子在一家饭店工作了一个月零4天。因为过年好多员工辞职,工作量加大,孩子没法干下去,所以辞职不干了,当时去那工作,老板说好的是一个月2200,三个月以后2400,工作时间是早九点到晚上九点半,一个月有4个半天的休息,但是当孩子辞职不干的时候,老板以辞职没有提前打招呼,还没招到新人的种种借口,只发给孩子600块钱,当时去工作时没有签合同,而且给的600块现金也没有出示任何字样证明,请问下我能追讨孩子的这个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6-12-24 23:0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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