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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陈的行为应该属于什么性质

陈的行为应该属于什么性质 陈和两位朋友共三人在酒吧喝酒当时已醉,另外一桌两个人也喝醉了,他们互不相识,陈因喝醉有小便了不能行走去厕所,当场解了小便,那两人喝醉者上前就打他,陈无力还手,在一段时间挨打过程中陈被打头痛及全身痛外逃两人追打,陈在酒未醒被打抵挡中把打他的其中一个人抵伤,(当时和陈一起来的两人也喝醉了,一个去了厕所一个躺在沙发上了)这些情景以录像为证。那个受伤者在医院诊断鼻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轻伤。请问陈的行为应该属于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星跃(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05-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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