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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美容院被告上法庭,判决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是店的名称

我美容院被告上法庭,判决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是店的名称 我美容院被告上法庭,判决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是店的名称。法院当时判决赔偿原告23000左右人民币,我已给对方2500左右,但现在店已经停业了,是否可以不予付余款?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式整形美容 · 纹绣(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6-12-24 15: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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