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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欠条没有写名欠款原因,应该付利息吗?

欠条没有写名欠款原因,应该付利息吗? 对方有一张2006年的我方的欠条,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要11.28%的利息,实际上2006年的欠条是家族合伙经营炒股的本金,我方从未开口向对方借钱,是对方自愿拿钱来炒股的,现在对方要利息,这合理吗?请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na5……(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5-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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