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案怎么才能改为刑事案
民事纠纷案怎么才能改为刑事案 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55岁,男。事情发生在一家汽修厂。当事人是汽修厂的保管员。管理货物的入库出库。某天当事人正蹲在地上收货,21岁的修理工小刘经过当事人身边时顺手扫了一下当事的脸,结果刺眼睛里,当事人顺手就反抗了一下。小刘手里本拿着个扳手,双手直接就推倒当事人在地。导致当事人股骨骨颈骨折。当时老板已报案,并抓了小刘。因当事人受伤不能行走,警察只说让家属去派出所签字放人。因家属并不了解事情经过,所以没有同意。警察第三天来医院协商,小刘方与当事人协商失败,留下三万五千块钱,小刘当日保释,当事人并没任何签字画押,并不知保释人是谁。案件为民事纠纷案。
经医院方确定只有动手术,而手术费用为五万块以上。不手术保守治疗的话不保证能好,要经过半年以上养伤药疗,极大可能造成股骨头坏死,坏死的话还是要手术。
到现在已二十三天,并从派出所支付了一万块当医药费,现在用得差不多了,派出所并不再给付。只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想请问此案有办法改成刑事案吗。要怎样才能让对方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r112(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2-05-2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