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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因被告殴打我母亲,并对三个小孩不闻不问,所以我母亲离家出走了

二十多年前因被告殴打我母亲,并对三个小孩不闻不问,所以我母亲离家出走了 二十多年前因被告殴打我母亲,并对三个小孩不闻不问,所以我母亲离家出走了,并没有带走小孩,现在因为迁户口要离婚证,跟被告多次商量未果,于是我们就提交法院上诉了,被告同意离婚,到要求我母亲给予补偿费6万,我母亲五十多岁的人了,又是农民,只能承担2万,被告法庭中也不同意的,现判决书以下,判离婚,并补偿2万给被告,如果说被告重新上诉了,请问会多给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12-23 17: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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