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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

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 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收取别人保证金五万元,手续是我办的,收条和工程承包协议都是我签的字,最后工程没有做成,钱也没有退还给别人,他本人也联系不上了,现在别人拿着收条找我要钱,还要起诉我,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免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6-12-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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