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份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份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公司跟员工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禁业条款,其中一段内容是:甲方两年内不能到与乙方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任职。 第四条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以上是协议上写的,另再另一张纸上签订了公司每月给该员工500元作为保密费。
在支付该员工工资时其中有500元/月是半年一次单独发给该员工的,根据第3点: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该员工离职后不另行给保密费。这样的禁业条款有没有效。对该员工有没有约束
该员工去了相关的行业工作,我们能否告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xa123(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6-12-23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