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建房协议
建房协议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这份协议有没有问题
建房协议书
甲方:林甲(2006年已故)现由其长子林甲长,次子林甲次继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林乙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林丙 (以下简称丙方)
因老屋所建于1969年,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经甲乙丙三方(系三亲兄弟,现以亲侄子和两位叔叔)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原老屋(朝南)地基上重建新房,房屋座址朝南,朝东,东南各开大门,预建六层。
一、新房建成后,第一层(实际为地下室)由甲乙丙三方按实际面积分隔(由东至西靠北一间归林甲次所有,由东至西靠南一间归林乙所有,中间两间归林丙所有)详见附图。
二、第二层至第六层建成后分配如下:第二层归林甲次所有,第三层归 所有,第四层归
所有,第五层归林甲次所有,第六层归林乙所有。由于高低层的差别,由第四层补给第二层两万元,由第三层补给第二层一万五千元。协议签订后补偿费一次性付清。
三、1:第一层建造费用(包括地基基础、地基打桩、城建费)由第二至第六层所有者按五份比例承担。(注:一共五层,一层为一份)
2:第六层由乙方出资建造,建成后由乙方所有,建造中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顶层楼梯间由三方共建。
四、房屋建成后顶层屋面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
五、出资方式根据比例统一提前把款项汇到公共账户上。
六、第一层地面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包括大门、柱子上的大理石由三方承担(各1/3) 。在十年之内(2012年至2023年)不能以任何形式隔离。十年之后可以隔离。
七、围墙、道坦及第一层楼梯的建设费用由五份所有者承担(各1/5)。
八、房屋土地权由林甲次、林乙儿子、林丙儿子三人平均所有(需要公证)。
九、所建楼层内不允许出租给别人作为工厂厂房之用。
十、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共五份,出资方各执一份,留二份备查。
出资方(签章)
甲方:林甲子 林甲次
乙方:林乙
丙方:林丙
见证人:李某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这里的林甲那时候是把这个房子分家的时候分给次子的,长子没有份,如果这份协议生效后,林甲子想夺房子的话有没有法律依据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nxuz……(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5-21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