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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交易问题

商品房交易问题 第11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合同证明,并签署房屋交接但。出卖人不出示或出示不全,买受人有权拒接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出卖人承担。
逾期30天1%,60天2%。现在逾期120天了。

但是我在出卖人未出示证明的情况下已经交接了房屋。你说我可以要出卖人赔偿责任吗?他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就要求交房等等。请帮我出个注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w11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5-21 20: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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