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拖廷开庭时间怎么办
拖廷开庭时间怎么办 2009年11月12日诉讼离婚,2010年1月8日开庭,庭中调解无效,法官请双方把各自婚前婚后财产证据交主审法官,如希望调解7日内告知法院,否则择日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原告与被告7日内均没通知法官调解.原告方已把财产证据及其他证据于2010年1月18口交主审法官,而被告至2010年1月28日才把一些证据交主审法官,现离笫一次开庭已有2月至久,问法官何时开庭,法官说:1.被告称原告提供工资奖金收入不符;2.被告至今未把答辩状交法官,即同意离还是不同意离,对财产处理什么看法;3.被告律师称在出差.法官称已告知被告,你们认为对方财产提供不准确,那你们提供证据,另尽快把答辨状交法院.我现有疑虑:1.举证应有时效性,而法官没对双方约定时效,那么被告是否可无限拖廷?2.据说不交答辩状也可开庭,庭审中的答辨就可作答辨,这样做是否故意廷迟开庭时间?3.对方律师说出差,法院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廷?4.简易程序为3个月,现己远远超出3个月,按理转为普通程序应告知双方,但法院没有告知,法院此做法是否妥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oren……(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3-1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