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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份,我和朋友把一个女性朋友的男朋友打了

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份,我和朋友把一个女性朋友的男朋友打了 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份,我和朋友把一个女性朋友的男朋友打了。与被打人并无矛盾之前也不认识,然后对方报警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录了口供过后警察叫我们回家等电话随叫随到。事情过去半年,派出所也没给我们打电话,我们也以为就是平常的打架事件也没去在意。然后在前几天警察给我们打电话叫我们去处理这个事情,警察给我们说的原话是,对方之前来过几次派出所要求解决这个事情,最后把他们弄烦了给我们打电话叫我们过来解决,警察给我们说对方现在鉴定出来是轻伤二级,让我们签那个鉴定通知书,警察说给我们办取保候审,让我们出去到时候私底下去解决。我现在想问一下,我们到底该不该签那个轻伤鉴定通知书,因为当时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去验伤,只是到医院检查了一下身体,而且我们所打的程度并没有达到轻伤。如果我们签了那个通知书是不是轻伤二级就坐实不能更改了,还有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6-12-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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