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深圳一家保安公司上班,目前已经上班53天,还没有休息一天每天上班十二小时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并且还要有证据的
你好,用人单位入职声明约定“入职声明写着未满三个月离职算自离,公司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程序履行辞职手续,劳动者有辞职权利,正式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到期后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如不发放,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离职就可以的,不给工资就去劳动局投诉。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