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经济适用房纠纷
经济适用房纠纷 2007年通过朋友A介绍以35万价格购买一经济适用毛坯房( 房主亦为A的熟人朋友),当时政策是不满5年不能过户。于是口头协议先行支付30万,满5年后支付5万并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7月给房主30万后,房主将房产证、土地证及钥匙交与我。即日起我即入住至今。现在房主不愿过户于我。请问我能通过法律手段办理过户手续吗?如不能,我能讨回我的部分损失(房屋装修15万及当时30万至今的利息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fO4858()
提问时间:2012-05-20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