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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负债,没有借条,但承认

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负债,没有借条,但承认 我儿子因开店借我十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钱是从我账户转给儿媳账户,或帮他们支付了店面装修款,因为是我帮他们支付的,装修师傅收条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故这十万元中,既有直接转账给他们,也有代付的,同时,这十万元,当时没开借条,现夫妻因故上诉法庭离婚,还未判决,我也拿不出借条,只有开庭前儿子给我的借款确定书,儿媳不认是借款,说是赠予,这种借款关系是否成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znfh(湖南)
提问时间:2012-05-2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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