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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关于拘押

刑事关于拘押 申诉人:许章明,男,44岁,住英山县杨柳镇三门河村。
申诉事由:张丽被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经济问题羁押期间致其生命垂危
申诉人的妻子张丽在杨柳镇三门河村任妇联主任兼出纳会计。2011年8月2日下午5点钟左右被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经济问题传询,于次日将其送到罗田县看守所羁押。
羁押期间,反贪局办案人员多次提审张丽,张丽向办案人员多次恳求说头昏头痛,办案人员置若罔闻,既不告之家属,也不送其到医院检查。又于9月23日继续提审张丽,当晚张丽在厕所晕倒并休克,同监室人员呼救,才被送到罗田县医院。
9月24日上午9时许,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家属,说张丽出现病情,叫家属迅速到罗田县医院。本人赶到医院时发现张丽生命垂危, 院方说张丽是脑血管破裂,本院无法医治,要急速转院救治,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在这危急之时,办案人员只顾胁迫本人在其指定的文书上签字后当即离开医院,一走了之,对生命垂危的张丽置之不理,逃避转院救人。本人及时在罗田县人民医院租用救护车将张丽送到湖北省人民医院,院方说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再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检查病人脑内有两个动脉瘤,院方通知只能对其中破裂的一个进行手术,另外一个难度较大费用较贵,两个前后费用大约需医疗费用50万元。    
9月27日晚,张丽病情恶化,湖北省人民医院对张丽进行了开颅手术,至今仍处昏迷状态,未脱离危险期,术后结果不明,生死未卜。并且院方指出就算病人进行手术也不能恢复到正常人的状态。在经后的生活中不能作为一个正常的劳动力,且需要长期照料。
鉴于以上事实:
一、张丽被传询及进看守所时身体健康,在看守所羁押53天,出看守所时却危在旦夕,令人无法接受,本人郑重提出质疑;
二、张丽在羁押期间生命安全得不到合法保障,办案人员对张丽多次恳求反映的病情拒绝采信态度恶劣,且故意向家属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期,导致病情恶化,草菅人命;
三、张丽被罗田县医院确诊为脑血管破裂,办案人员接到张丽的病危通知书后,驱车回英山,不紧急转院救人,违背人性化执法,其执法水平、职业素质、道德之劣。
本人向各级领导申冤!强烈要求:
一、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渎职法律责任;
二、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承担张丽一切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
三、英山县检察院应赔偿张丽精神损失费、人工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哥(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2-05-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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