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3年与丈夫离婚,女儿由我监护,我们母女的户口在公公家,现在公公家里动迁了,他们以“按房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一般情况下,公房拆迁主要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
如果有属于你们的份额,你们可以主张。
详情可来电来访!
以动迁政策为准,建议你去调取动迁协议
1、建议在清楚该地块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情况下,了解你们是否属于被安置对象,如果属于,则可以要求分得补偿安置利益。
2、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诉讼至法院进行析产分割。
1、你和你女儿如属于同住人,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
2、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我的补充: 2016-12-21 15:06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分割拆迁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可以起诉你前夫的父亲索要属于你们的份额。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分割动迁款,需要调取动迁协议,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信息不全,无法判断你和你女儿是否有动迁利益。
要看你们是否是同住人,即除户口外,还曾经在这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拆迁的,如符合资格,就可以分得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