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人寿二次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是否可以维权?
你好,属于公司名称变更,不足以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前的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您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你好;不可以的,更名不是解除合同的充分理由。。
不构成接触合同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