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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权益如何保护问题

担保人的权益如何保护问题 我为一个朋友2006年在信用社担保了一比10万元的贷款,信用社一直没有通知还款,也没有送达任何的文书,直到2012年5月19日接到由政府人员组成的“清贷小组”催缴还款的电话,并称:“贷款人找不到,所有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都要由我这个担保人来承担,否则会采取扣除工资的方式来偿还贷款”。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的权益又应当如何保护?(目前贷款人已不知去向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狮子山下(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2-05-2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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