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对第三者赔偿拒赔项目问题
1,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认定书为准,既然已经认定,那么你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商业险的拒赔项目以合同约定为准,是保险公司提供,如果你不同意当初可以拒绝,但既然已经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就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拒赔项目。
答: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