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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民营企业与农民工问题,敬请解答,谢谢!

民营企业与农民工问题,敬请解答,谢谢! 我公司租用了国营农场的土地,建了一个农业生态园,并与农场达成了协议,聘请了该国营农场大批富余的农工,并与这些农工个人签定了3年的固定期限的正式合同,但这些人的社会统筹还是一直由农场购买,他们也还是属于这个农场的工人,农场每个月另外有支付他们生活补贴。同时,我公司也成功申请成立为这个农场下面的一个村,请问,我们对这批农民工的管理,应该遵循《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么? 

另外一个问题:针对所有员工,我们可以把员工完全靠每周40小时工作和加班得到的工资,划分一部分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浮动发放么?因为公司的基层员工月薪较低,基本上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加班费,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同时不增加公司成本,是否可以这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0025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8-11-18 14:1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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