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房屋装修过程中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欺骗甲方完成工期要求付工程尾款
房屋装修过程中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欺骗甲方完成工期要求付工程尾款 1因本人经熟人介绍,与乙方面谈装修房屋事宜,经口头协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的房子,包工包料,全款共计68436元,工程时间为两个半月,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费用为三个批次,第一批为26000元整《》水电安装之前》,第二批次为22000元《吊顶,木工,刷漆,五金备件的安装灯》,余下的20436元为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协商工程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一日起,因本人在外务工,装修全权全托给乙方,但在装修的过程中,乙方没有按时完成工期,利用甲方不在场的便利条件,多次催甲方付工程款,甲方照做,结果到九月底,乙方告知甲方工程已经全部做好,需要再付钱,但甲方要求是回来验收,待甲方回来验收时,结果是工程没有完成的情况如下,1,鞋柜没有打,洗手间的热水器未购回来安装,洗脸盆没有买回来装便池没有安装,百分之八十的灯器没有买回来安装,电源插座,开关没有装好。2,做好的工程发现质量有问题,例如瓷砖没有贴好,门锁装反也没有改正过来。
3.此种拖延甲方的工程,乙方该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甲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乙方对延期的时间段进行赔偿,另外,甲方是在乙方告知工程完工后甲方才回来验收的,甲方请假两天回来验收房子的,其中这里给甲方造成误工费,差旅费的产生,乙方是否应负全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2016……(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12-20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