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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里的养女,1988年出生,那会还没有收养法,上户口的时候父母也没有在户口一栏写明是养女

我是家里的养女,1988年出生,那会还没有收养法,上户口的时候父母也没有在户口一栏写明是养女 我是家里的养女,1988年出生,那会还没有收养法,上户口的时候父母也没有在户口一栏写明是养女。家中还有一个哥哥是父母亲生的,哥哥比我大13岁,他一结婚就跟父母闹得不合,搬出去单过十多年不回家。父母一过55岁找过他几次他都拒之门外说活不养死不葬。父母寒心去公证处立了遗嘱把家里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都这给了我。家里的哥哥以我不是亲生没有血缘关系的理由说我没有资格继承任何东西。前两年父母都各自生了两场大病。他都不曾照料和看望。都是我照料和付的医药费本人以结婚生子。我想问我父母立的遗嘱能保护我的权益吗。遗嘱没有说明我是养女说的是女儿。户口现在也没有改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伊凡媚儿(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6-12-2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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