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与10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了,女孩处女膜破裂,并在女孩14的时候发现患病阴道炎
如果还能找到当时强奸的证据,可以。
刑事责任来说,11岁的孩子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民事责任来说,11岁的男孩与10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并致女孩处女膜破裂是一种人身损害,是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但是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现在已经过期了。
另外女孩14岁的时候患阴道炎了,要去证明这病与4年前的性关系有因果关系是不可能的。
所以这个问题你也只能去协商解决了。
你好,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