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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离婚财产分配

求助:关于离婚财产分配 婚前办的一个5万的在女方名下的存折,婚后先取出2.5万开了一个店(女方名下),开店的其他费用使用的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给的陪嫁和结婚时收的礼金);又取出2万买车(男方名下),男方自添5000元,请问现在离婚的话店和车应该怎么分配?如果要按比例分配的话该怎样划分呢?婚前的那部分钱用到了婚后的店和车里面是算作了共同财产还是仍为婚前个人财产?
还有男方的工资卡里的钱,是算婚后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 
结婚一年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su(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8-08-24 16: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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