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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把我的一份很重要的资料拿走放在另一个地方,我过去取的时候不给我
我的一个朋友把我的一份很重要的资料拿走放在另一个地方,我过去取的时候不给我 我的一个朋友把我的一份很重要的资料拿走放在另一个地方,我过去取的时候不给我,我当时特别需要那份资料,最终经过协商,他让我打了两万多元的欠条,被迫无奈,我最终打了两万元的欠条才拿到资料,但是欠条的最后签字我签的其他名字,请问这个欠条有法律效益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12-19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