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后派出所要拘留其中一方,是否可以?
打架后派出所要拘留其中一方,是否可以? 因为甲方无端辱骂,导致双方口角相击,后发生肢体冲突,甲方报警,双方去派出所录口供,事隔五个月,派出所通知乙方,说甲方两个月前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要拘留乙方,并处罚款,请问这样可行吗?
首先是甲方先行辱骂,在双方吵嘴中,同时都有手指对方,被旁人拉开后,是甲方从后突袭乙方(拽住头发摁倒在地),乙方这才伸手乱抓,起身后,甲方面部颈部有抓痕,乙方表面无伤(但当天去医院检查确认有皮下软组织挫伤等小伤)。
甲方报警后三个月才去进行伤情鉴定,请问这有效吗?如果在这三个月期间甲方还发生过打架事件,那这个伤怎么可以认定就是当初留下的?而且甲方伤情鉴定中写到左耳神经性耳聋,怎么可以判断其是否自身就有此障碍?或者事发前几日因别的事件引发的此病(因为认识她的人说他和她的丈夫经常打架)?
警方要对乙方进行拘留,为什么不对甲方也拘留?打架不都是互殴吗?错不在一个人身上啊?而且明明是乙方先被打到在地,只是甲方先报了警!
如果乙方不同意这样的处罚,并对甲方出示的证据报以怀疑是否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如果进行民事诉讼了,警方是否不在处罚?另乙方可否现在也进行伤情鉴定,要求对方赔偿和进行处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WZ315(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5-19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