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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转为国有证后可以推翻吗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证后可以推翻吗 父亲名有一块农村宅基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此地块是村委多年前按家庭户口成员平均份额分给村民作住宅用地,分地时用父亲名字登记)后经父亲及其他成员协商(口头协议),同意将此地块给二儿仔使用,而二儿仔侧放弃祖屋继承,期间二儿仔将此地块由父亲名字转成其自己名字并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国有证已出),经数月后大儿仔反悔,要求将此地分一半给他,请问大儿仔有权这样做吗?而二儿仔受到法律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有感而发(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5-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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