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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明示变道被追尾

明示变道被追尾 我方车辆与事故另一方在车管所门前排队审车,两车并排停靠,我占内道,对方占外道,我临时有事欲提前离开,不再审车,这时我车前方有空位,对方前方也有空位,我与对方车打招呼,麻烦帮忙让一下车位,不再审车,先行离开,然后我打转向灯开始变道,变道过程中,对方车突然加速冲向我车后方,导致对方车辆前保险杠和右车灯损坏,我车保险杠及左后车叶子损坏。当时交警就在旁边执勤,马上拍照,移动车位,并询问情况,交警询问时,对方驾驶员承认已经打过招呼,并说是误踩油门所致,此时,对方保险公司也在现场,并认定对方全责,并对我车进行了定损,让我自行修理,并提供发票即可支付现金。然后,我就到4S店进行修理,由于对方保险公司要出具事故裁决书,双方在交警队出具裁决书时,对方驾驶员突然翻供,说我并未与其打招呼。但是,现场执勤交警证词当场询问已经承认打了招呼才变更车道,而非突然变更车道强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当时,第一现场我的反应是对方故意撞我,如果对方故意撞我是否有相应的刑事责任,交警的现场证词是否可以作为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nofa……(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05-1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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