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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请问律师:
一、我与原老公在07年4月11日购房一套总价69.8万,我家首付20万,公积金纯贷款34.2万,其余的男方付清。产证的名字是我们夫妻2人.婚后双方用公积金还贷,男方是主贷人。
二、07年6月16日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8月份举行婚礼的。
三、男方与来沪女性同居,有证据。我提出离婚,儿子4周岁,我要求抚养。公积金还有23.37万余额未还清,房屋估价141.81万。
四、现在(判决书我是5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我,抚养费每月650元:房子归男方,他补偿我64万: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我对补偿,抚养费都不满意。
    我想上诉,请问我的胜率多高?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yq310……(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5-19 11:5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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