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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的问题

自留地的问题 我是城市郊区的一个村庄,很多年前村民就已经农转非了。原来的村委会改称现在的居委会。但是每家每户都保留了一小块自留地。现在居委会要把自留地收回,说向外整体出租,受来的租金给村民发放福利。村民不同意,可是居委会把自留地的电和水都停了,强行要收回自留地。并且没有什么土地补偿款,只给一点点的青苗补偿款。村民现在名以上改称市民了,可是照样没有工作。现在连自己可以长期耕种的自留地也要被收回,怎么活啊?!问题如下: 
1、自留地的性质是什么?60年不变更,这一条谁可以打破? 
2、这是不是属于国家命令禁止的“反租倒包”? 
3、这属于不属于国家征收? 
4、如果上面有文件要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 
5、我们村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 
6、有关法律依据和条款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ween(河北)
提问时间:2008-11-1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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