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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 同事两人在单位,首先侵害人问了两句莫名其妙的话,被侵害人正常回答后反问为什么这么问后,侵害人起身一拳将被侵害人打倒,随后在场的其余四人将其扶起,侵害人又打了被侵害人一拳,脑上有外伤,然后报警,警察来后调节未成,然后带到分局分别进行询问,录完笔录后被侵害人就去医院了,医院接收并住院了,当晚是通过单位领导才得知案件完结,侵害人已经释放,当亲自寻问办案民警时说,是的已经结案,可以向法院起诉,当天分局只提取了一个证人的证词,而在第三天的时候才将其他三人叫去补证词,而且还让他们分别看其他人的证词。我们不明白的是治安案件是否可以单方结案,他们这种程序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日尧晓(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2-05-18 21: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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