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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强制执行抚养费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与他的前妻在法院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其中一条约定“孩子的生活费由双方负担”(只有一个女儿,现在读大一)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数额。男方不定期的给女儿生活费。3月份现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将男方拘留15天。现在,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通过男方单位强制执行其全部工资,找法院执行局局长,局长说:“你到法院开工资,每月给你800元(男方工作每月3000多元)。请问:生活费没有达成具体数额,应该怎么处理?法院执行全部工作是否合法?我认为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符。该法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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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内蒙古无盐(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05-18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