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大学生就业权益纠纷
大学生就业权益纠纷 (大学生就业)我在试用期的第二个礼拜被派广州出差5天, 工作一个月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工作,在工资结算日前几天离职。但工资结算日时被告知因为出差花费大,公司有损失而需要用我的第一个月工资相抵。公司借口
1.试用期员工不能出差,是主管为我们申请的
2.由于我本身对工作定位不清,在应聘的过程中没有想清楚而导致做一个月离职。
3.没有在去广州之前提出不做(当时我并没有不想做了的意思)
但我实在不能看出我被派出差(非主动要求)与我的工资有什么理由拿来互抵。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详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磨啊磨啊磨(福建)
提问时间:2012-05-1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