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有个租房子押金的问题想请教。
有个租房子押金的问题想请教。 之前我在深圳新洲一小区看上二房东蔡女士的一个单间,于是当场就签订了协议,并且我交纳了两个月押金1800元,当场开了收据。因为当时的房客还未离开,我们口头上协商是必须在5月15号之前交房,不然我可能就会另想办法,蔡小姐答应了,说绝对没问题。之后再15号,她给我电话说房客跟她有了点纠纷,不肯搬出去,当时我给的答复是“我也不想再找房子折腾,你们尽快解决,我还可以等两天”,蔡小姐后来说“实在不行我可以在其他地方给你提供房子你先住”,我给的答复是“那个可能性不大”。等到17,18号了,我现在住的房子到期,必须搬走,于是就找了其他的房子已经搬进去,这两天给蔡小姐的电话一直没人接,短信也没人回。在18号下午,蔡小姐给我回了电话,电话里我是希望我们见面然后把协议、收据给她让其退还我的押金1800元,但是她觉得这个方案她无法接受;之后她给我了她自己的方案:一是押金不会全额退还,只退一部分,二是让我去找一个房客租下我付了押金的房子。但是我觉得这不合理,就没答应。而这时我要跟她再理论时,她说让双方都冷静下再谈,接着直接挂了电话。
我是觉得那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给我,并且没有其他条件,而我则把协议和收据当场呈现给双方并处理。
希望有专家能够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qfl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5-18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