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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押金问题

租房合同押金问题 之前家里出租房屋,与房客签订住房协议中所记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三个月房租以及一个月押金),期限为一年,合同上规定如果租户未满一年停止租房,房东不退回押金。目前此房客为住满一年停止租房,本人曾向其说明按照合同将不退还押金,对方口头同意,因此押金并未退还此房客。但是其在离开后又找了另一房客“续租”(事先未说明),在找到续租房客后通知本人,本人同意第二个房客续租,但是并未与新房客签订任何新合同,新房客只在原合同上进行了签字并按找原合同付款方式交纳房租,本人并未收取任何押金。目前新房客与我联系,表示原房客按照之前的购房合同的付款条款将其视为“新租户”,收取了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新房客缴纳后觉得不妥想找我要回押金,并要我同原房客进行协商。原房客却推翻了原来所做的承诺,认为既然他帮忙找到新房客续租,就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因此押金应该归还,而且态度强硬不愿沟通。本人并不清楚此二人如何进行的沟通,应如何处理纠纷,新房客找我要回押金,本人是否应该归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turn……(北京)
提问时间:2016-12-1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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