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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员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吗?
外贸业务员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吗? 外贸业务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采取隐瞒公司、欺骗客户的非法手段,于2011年12月28日给客户发送了我公司信笺与外贸业务公章的预约发票(PI),将客户本应汇入我公司的30%预付款计美元17240合计人民币108784元汇款,采用恶意的欺诈手段,勾结与我公司从没有任何往来的XX公司提供收款账户,恶意指示我公司客户将款项汇入该公司外汇账户,并向我公司客户谎称XX是我公司的出口代理。(特声明: 我公司从成立之日起,从不与任何公司以出口代理合作的形式出口任何我公司货物).于2011年12月30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天提出要求离职并与公司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以回避职务侵占嫌疑,但是该业务员于离职后仍然于2012年1月5日以我公司业务员身份给客户发送同一预约发票(PI)催收预付款。客户于2012年1月6日安排付款并通知我公司查收确认并即时安排生产避免拖延交货, 至此我公司才了解真相。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山里人99(广东)
提问时间:2012-05-18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