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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原为某银行分行副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多人钱款用于赌博!我开始不知情
丈夫原为某银行分行副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多人钱款用于赌博!我开始不知情 丈夫原为某银行分行副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多人钱款用于赌博!我开始不知情,后来他被单位开除、被追债才告诉我实情,借的钱来源几个方面:1、家里所有积蓄,他还偷走我的身份证将家里的定期存款取走了。2、朋友、同事及亲戚借款。3、高利贷。4、客户的钱。5、银行贷款(这个我到银行签字了,因为他事先是说需要资金周转要银行做贷款才去签字的,后面骗我说贷款没有批下来) 现在他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已诈骗罪采取强制措施,我们也已经离婚了,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让自己和那些债务划清界限?尤其是银行的贷款,他和贷款银行放贷人员认识,以虚假装修名义贷款,且第一次确实没有贷出来,后来用老手续又办理了一次才贷出来!我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12-1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