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陈律师,国道的机动车到和非机动车道是分开的,我骑电瓶车在机动车的最边上行驶

你好,陈律师,国道的机动车到和非机动车道是分开的,我骑电瓶车在机动车的最边上行驶 你好,陈律师,国道的机动车到和非机动车道是分开的,我骑电瓶车在机动车的最边上行驶,晚上由于灯光的问题,看不起前面的路,正好遇到两个行人在机动车道最边上行走,避让不及,从而引发了事故,造成行人脚踝骨骨折,请问陈律师这样的案子,责任一般是怎么划分的,交警这边只说主次责任,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12-17 15: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