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摔伤,责任谁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人认为,在此案件中,你内弟无责,而两位嫂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可以,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详细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 704034926.
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需帮助,可进一步与我们沟通。
对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