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法院裁判要房产交易所给我办理房产证的,可他们要把开发商应缴的费一起交了才跟我办,我跟开发商因为面积的问题产生纠纷2002年买的房子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证,所以开发商不可能去缴纳他应承担的费用的,这样下去我将永远办不到证了,我该怎么办?
我爷爷有3个子女:大姑、我爸爸、叔叔 原来是我爷爷跟我叔叔住在一起。 但是由于叔叔对我爷爷不孝顺,导致他们父子双方关系很差,早就没有了来往。 为了照顾爷爷,我爸爸和妈妈搬到了爷爷家里和爷爷一起住,原来爸爸妈妈住的房子让给了叔叔。 6年前爷爷去世了,在爷爷在世时没有想过房产更名的事情,所以现在的这个
我母亲去世前留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意是房子由我母亲与再婚的老伴居住,房子在我母亲名下但是是老伴掏钱买下的,我母亲过世后由她老伴居住直至去世,之后将全部房产全归属于我,而我姐姐没有任何继承权,但遗书未经公证,是见证遗嘱,目前我母亲已去世而老伴仍健在,老伴同意将房子转至我名下,但我姐姐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我爷爷留下了一处老宅子,农村的房子(有一九六几年的一个分家单为证)当时是我爷爷和他兄弟分家,当时分到了三间房子院子是公用的,还有房子边上的一块大约有100平米的一块土地中的一半。当时分家的时候该土地上没有房子,所以不属于宅基地。后该土地被村里认定为自留地。现我爷爷的兄弟的后人在此自留地上私自建了一处院
你好: 我是于09年10月与他人协议购买了一套住房,这套房子有点特殊,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目前只能由单位内部的房产所办理。由于别的原因房产证办理暂时冻结(已经冻结两年了),由于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所以我和卖房者签写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购房款已经全部交付,他也给我打了收条,协议上有一
您好,本人 有一套在福州长乐城关的房子,是1997-1998年左右从一对夫妻手中购买,当时房产证上是这对夫妻两人的名字。当年按长乐房产买卖的惯例,并未办理房产过户,而是直接签合同,并由长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现手中仅有当时对方的房产证,公证书以及买卖合同。由于年限已久,难以找到这对夫妻。按现行的政策无法办理房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占地移民房,由于当时房主没有房产证,而且由于当地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就没有多想,签下了买卖合同,一次性全额付款(当时没有找公正处公正,只找了大队干部签了字)。水电气全部都是我的名字,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到现在由于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原房主以此为由,要求补交房款
问题: 1、开发商要求交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手续费,业主由于资金紧张等问题,可以暂时不交有关费用,暂时不办理房产证行吗? 2、本人是购买的商品房,银行按揭者,即使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也不会给我们现在,所以请问本人(业主)是否可以等以后资金宽裕后,才到房管局交相关手续费办理,这样做法律上允许吗?如果允许,是
我们是重庆市农村的,我们村现在在办理房产证,我家房子是二十几年前建的,几年前又在原来的旧屋上新建的房屋,现在村里有的免费办了房产证,可是我家的说是要办理房产证的话,村干部告诉我们要二十元钱一个平方,请问这是国家的政策吗?合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