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 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是用保证金 第2个问题 我想问问 如果对方签订的是一份明显不符合法律的合同 比如说加班没有加班费 辞职没有任何理由不退押金给劳动者的 这样的合同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在劳动者知道的情况下签订的 请问这样的合同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政府在六月三号开标,第一中标人不是本公司,本公司是第二中标候选人,政府已退还保证金,后来第一中标人弃标,政府通知我公司再交保证金,我公司再次交保证金,由于某种原因,我公司也弃标,本公司的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我的案子都半年了!其实那时也不是我打的人,事情呢是因我而起~现在找不到受害的人情况下什么时候能拿保证金啊?注;受害人其实也没什么大事 当时是他装受伤的~~
去年11月中缴纳了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公安局,法院今天打电话说又要5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不应该缴纳?会不会被退还?
07年时,我与某大型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共缴纳了一万一千六百元的保证金。合同的原文是“缴纳方式为:签约日当天缴纳人民币肆千元,2007年x月x日前交纳四千元,2007年x月x日前交纳三千六百元。”09年时合同到期,其余两份保证金均取回,但是其中一份四千元缴纳保证金的收据被我不慎遗失。然后一直与商场方交涉取回这份四千元
在春节回老家过年的时候,被人给(误)打伤了,当时派出所已立案,可到现在派出所没有结果,连任何消息也没有给我,请问派出所按照治案案件规定要什么时候可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