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冈事黄梅县的一名教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因计生问题被开除公职,请问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公职人员超生山东有没有开除的处罚,特别是在六普期间有不开除的政策吗?要是有的话,普查期间孩子还上户口吗?请给予回答,谢谢!
我父亲原来从事教育工作(小学教师),1987年由于超生被当地乡政府开除公职,此后就回村务农,但由于户口在原联合校,属非农户口不能迁回村里,所以村里也没有分给父亲土地。从受处分至今20多年中也从未享受教育部门任何工资补贴。由于不是农业户口现在也不能享受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最近有企业在我们村里承包土地建厂
一方是公办老师,一方为农业户口。1988年生第一胎为男孩,1990年7月生第二胎为女孩,我们双方都是晚婚晚育,男38岁女33才结婚。因为超生被开除了公职,按照当时的法规政策应不应该被开除?怎么样申诉,能不能恢复公职。我们是桂林市临桂县户口。
残疾人教师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开除公职是否合理? 请哪为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忙回答一下?
残疾人教师 1991年因为计划生育超生 被学校开除公职 残疾人开除公职合理吗? 毕竟残疾人也要生活保障!
我和男朋友分手,未婚育一小孩,他拒绝抚养等一切义务,假如我除正常法律程序起诉抚养费以外,去企业(地方税务人员)检举以生活不检不遵守公务员职责未婚育子,是否有法律条例支持开除公职的,或是有什么情况会开除公务员公职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与丈夫生育一个女孩,离婚后女孩判给了男方,离婚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请问,我可以把孩子生下来吗?会不会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