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终审判决认为:申诉人的房屋于1986年翻建, 并于1992年经南通市崇川区土地管理局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申诉人对其房屋拥有产权,与王连生的房屋是互相独立的。 而驳回通知书: “本院复查之后认定以下事实:你在1986年5月8日申请建房执照……,而王连生在1992年(应为1993年,是笔误还是故意?)申请建房时,家庭常驻人口也包含你本人----;上述房产均在拆迁范围内。南通市房产管理局1997年11月1日作出的通房裁(97)字第45号裁决书中已经对你申诉所主张的房屋作出了裁决,并要求在裁决书送达后5日内搬迁。1997年12月9日,南通市政府对王连生户作出通政决[1997]31号责令限期拆迁决定,此决定也包含你所居住的房屋。你对上述裁决及决定既未实际履行也未依法提起公诉。1998年1月9日,王连生又作为乙方与南通市房屋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也已含有你居住的房屋,但该协议对你所主张的楼上部分认定为违章建筑。后因王连生和你对楼上部分认定为违章建筑、不计算补偿面积等问题反悔未在约定期限内搬迁。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向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997】31号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在执行期间你对分户提出异议,南通市政府作出通政决【1998】16号责令限期拆迁决定,对王连生和你同时责令搬迁。” 根据这前后矛盾的判决,原审认定的事实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即罗凤英对86年翻建的房屋拥有产权的论断是否正确?
诉讼书/传票/判决书等均未送达,突然收到一个要强制执行的通知书,合程序吗?
父亲2008年年底在一伙诈骗人员的威逼下,违心写下欠人二万的欠条. 他本来住奔牛镇,户口也在那,我住常州,户口也在常州.今天我常州家里突然收到一个法院要对我父亲判决书强制执行的通知.很意外. 2009年年初因为被诈骗的事受了刺激,父亲上半年到常州的我家休养.这时那诈骗人员拿着我父亲被迫写的欠条到法院起诉,法院
犯抢劫、强奸罪,警察局刚刚下通知书通知,现在等待法院判决、我现在很无助、这样的话,朋友关系可不可以见
我现在很无助、这样的话,朋友关系可不可以见到他、我们不知道警察局有什么证据、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他被抓了。怎么办
请问是写监督二审判决书,还是写监督市高院的驳回再审通知书呢?谢谢回复。
行政诉讼案经过一审二审,然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院给了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现根据格式的《行政监督申请书》写这准备向三分检递交的申请书,请问是写监督二审判决书,还是写监督市高院的驳回再审通知书呢?谢谢回复。 我理解是写申请监督二审判决书,因为市高院没有批准
收到终审再审的应诉通知后,影响终审的执行吗?还是必须等终审再审的判决下来后再执行?另外
收到终审再审的应诉通知后,影响终审的执行吗?还是必须等终审再审的判决下来后再执行?另外,终审再审是否意味着原判决很有可能会改变?
高院已经电话通知受理了再审申请,且没有通知书,但4个月过去了,再审还没有批下来我们怎么办?
说 明 材 料 (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第948号再审案件的说明)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说明人刘千栋、赵瑞莲与阳泉市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3作出(2016)晋03民终字第3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说明人通过对判决书、开庭笔录、及本案的诉讼和
我是商品房合同案件,现已持有六本判决书,原审,肿终审,再审,现在省检抗诉
我是商品房合同案件,现已持有六本判决书,原审,肿终审,再审,现在省检抗诉,目前省检抗听证会已听证结束,都认定原审判决错误,试问因有人控制案件而不抗,我下一步怎么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