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无一次性生活,女方还是处女,且男方性格缺陷严重,自言自语骂人,在家不爱与人说话,行为孤僻,辱骂他自己的母亲还动手,在妻子患病期间因非常小的理由也动手,该行为在婚前就已存在,但刻意隐瞒了女方,婚后才暴露。目前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以精神不正常可能会杀人为由多次进行暴力威胁,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酒席费+婚后夫妻共同费用中他们觉得不合理的部分+女方带来的嫁妆费(该费用由女方父母所给,在领证后存入女方账户,提出单独给女方使用),想咨询下各位: 1、男方隐瞒性格缺陷结婚算是骗婚吗?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2、那些钱男方有理由要回吗? 3、男方以治病为由要去所有婚后财产(收条一份),没用完,这没用完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吗? 4、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5、若是有录音证明男方的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司法保护并在成功离婚后要求男方不靠近女方及女方家庭吗? 现在非常痛苦,家里两个老人都因此重病了,望盼各位的协助!
我结婚未满一年,现在有一孩子,可笑的是我并不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现在刚42天。我的血型是O她血型是A而孩子却是AB型,发现了这些问题后我查了她的通话记录与短信记录,发现了可疑的号码,那个号码是她老板的,而且他们每次的通话很长,短信记录也很多,五个月的通话记录甚至比和我的通话还多,我经常翻看她的电话,她的手机
1)老公在结婚前,其前女友就为她生子,但他结婚前并未告诉我, 2)现在他又与另一个女人同居,且生了个孩子。我们有说过同意离婚,但未签任何离婚协议 请问:关于1)的问题从法律上说,他有没过错? 关于2)他这样行为犯了什么法?还有那个和他同居生子的女人? 本人是想协议离婚,但看他的态度那么差,如果没必要是
我是湖南邵阳人。在2007年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了与一个台湾人的结婚证,我一直没去过台湾和他在一起,现台湾男在2011年8月份通过台湾法院判定离婚,并取得离婚证明。我想到省民政厅去办理离婚证明,该怎么办理?
各位律师好: 两人已婚30年,但期间一直未去领取结婚证。现在想两人协商离婚,但民政局告知,这种情况属事实婚姻,他们不受理,需上法院诉讼离婚。 1、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 2、如果属事实婚姻,老公期间向银行借款20万用于个人开销,并非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现在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吗?如果他愿意这笔债务由他独
我2009年元旦办了酒席,09年09月25日 生了个女儿,但是从2010年5月开始夫妻就没有在在一起了,丈夫不愿协议离婚,该如何处理?
本人婚期7个月,没有和妻子有过实质上的婚姻,第一次就软了,未进入她的体内,而后她就对我的态度蛮横,粗暴,对我没有付出半点!在婚期维系期间内,本人没有得到妻子的半点关怀,对她也就失去了良心的欣赏,所以她决定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我对于结婚在她那边用的经济怎么挽回点损失呢?谢谢婚姻专业律师的回答!
我前夫搞理财失败被别人骗走很多钱,这些钱也是他用息借的别人的,后来因为他有外遇我俩离婚,他债务太多跑了,现在债务人找不到他就将他和我都告上法庭,法院因找不到他人,把这20万全部由我来承担,我无力偿还,就用扣工资来还,我想问他一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外面付息用的钱现在全成我一个人的债务这样对吗?他在外面
我和现任老公是重组家庭,我带3个孩子卖了房子和地去他家生活近8年,同他还债务,并为他儿子买了楼房,而我和我的3个孩子几乎没有花过他一分钱,8年保守估计挣有16万元,但现在他儿子刚结婚买的楼房,我们欠下7万债务,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能得到什么?楼房是不是应该有我一份?债务我应该承担吗?我是否有权分得近8年所挣近
婚姻中一方购买的理财产品受益人,涉及此理财产品的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处置。
我是商人,妻子是公务员。我前段时间为自己投资了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受益人是我自己。如果离婚,这一产品的受益人是否需要变更?
事实婚姻,一年多,男方想离婚怎么处理:女方嫁过来之后没有经济收入 后生病后支付医药费,但是病(硬皮病)长期要费用,男方支付不起,女方闹病恐吓不给钱就放火烧房子之类的并且打扰男方所有经济收入 请问男方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