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按照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作出了不予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我对检察官提出质疑,检察官回答含糊其辞,不能自圆其说,但此决定导致我诉讼程序终结,我该怎么办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没有承办检察官的名子,只盖了检察院的章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没有承办检察官的名子,只盖了检察院的章,请问检察院的裁判文书上都不写检察官的名字吗?谢谢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没有承办检察官的名子,只盖了检察院的章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没有承办检察官的名子,只盖了检察院的章,请问检察院的裁判文书上都不写检察官的名字吗?谢谢
向常德市检察提起抗诉后转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作出不支持决定,还可继续申诉吗?找那个部门
向常德市检察提起抗诉后转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作出不支持决定,还可继续申诉吗?找那个部门,本案己经中级法院再审。请帮助谢谢!
1、修武县人民法院非法立案,捏造事实,枉法裁判。2014年5月,二犬子(牛文鹏,牛二鹏)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赠与其我的全部财产,法官周海琴违反法律规定,捏造出子虚乌有的《无偿转让合同》并非法判决“有效".造成我的全部财产被二犬子在《判决书》生效后伙同其母(马菊红)恶霸我的房产(价值约200万元)及
秦皇岛人民检察院10越8日决定受理的案件11越30日又发来不支持监督申请
我是卢龙县石门镇尤大岭店村民李兴。我的0·83亩地在2011年被当时的村主任李仿伙同他妻没李淑红(我原儿媳),换给本村张铁明盖了房。我起诉时,立案庭长非要我把要求写为:判处换地协议无效。结果我已经收回一年的地,(原让我儿李克炎他们经营每年交1100元赡养费)却被判换地协议有效。但也说了句公道话:2010年没交赡养
我们曾经因中经商品交易中心的非法经营案向厦门市公安局报案,厦门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我们又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厦门市检察院的答复是该案不符合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条件。我们对此答复不服,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